近日,由国家WTO/TBT通报咨询中心组织,省标准化研究院(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承办的肯尼亚化妆品评议会,在杭州下沙召开。
今年,为了适应产业发展,肯尼亚对化妆品进行了分类,对化妆品中禁止使用、在一定限制条件下使用和允许使用的组分、物质、着色剂、防腐剂、防晒剂的名称和限制条件的六个标准进行了修订。
其中,通报的六个标准中,有四个标准采用了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的相应规定,有两个标准采用了欧盟化妆品76/768/EEC指令的相应规定。
浙江是化妆品生产和出口大省,肯尼亚是浙江化妆品出口非洲的新兴市场,上述六项标准的实施与我国省化妆品出口企业息息相关。
由于肯尼亚化妆品标准采用了欧盟化妆品法规的相应规定,大幅度提高了浙江化妆品出口肯尼亚的难度和门槛。
鉴于浙江化妆品生产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的特点,肯尼亚化妆品新标准的实施将不可避免地对浙江化妆品出口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为尽可能降低浙江化妆品产品在出口过程中遭遇技术障碍的风险,省标准化研究院根据WTO/TBT相关规定和评议原则,积极召集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等协会、企业相关专家共同对肯尼亚化妆品通报开展评议,从贸易和技术两个角度,提出以下评议意见:#p#分页标题#e#
贸易角度,肯尼亚规范性引用欧盟的化妆品法规要求,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要求有很大的提高,这势必增加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成本。根据WTO/TBT贸易自由化原则,以及无歧视待遇原则,对发展中国家给予一定过渡期。
技术角度,建议在化妆品的组成成分上采用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的最新版本。比如,在肯尼亚国家标准中,有些物质不得作为化妆品的组分使用,而在欧盟化妆品法规最新版的禁用物质列表中并没有该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