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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精油瓶

化妆品精油瓶知识

化妆品OEM在国外

作者:admin2012-03-16 10:03:37

美国是OEM发达国家中最具代表性的国家。在美国,委托加工的企业具有研究开发能力,或者虽然不具备开发能力但委托研究机构开发产品,再对加工工厂进行考察,只有符合自己标准的企业才可以加工其产品,并在设备条件、质量控制、原料选购、产品标准等方面都有经签字的文件约束,享受法律保护。代工企业的生产管理就相当于甚至优于自己企业的管理,只是具体工作是由化妆品OEM企业来做的,从而可以集中精力从事市场工作,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优势互补。   

OEM在战后的日本迅猛发展,到现在估计有250多家企业朋。2000年10月,日本化妆品OEM的组织----日本化妆品受托制造业恳谈会(JC-OEM)正式成立,成员有60多家。大家一方面是竞争对手,另一方面又在追求一种共同的利益。在美国,目前还不存在这样的组织。

  在日本,既有突出某项专长的化妆品OEM企业(专项内容包括化妆笔、指甲油、象洗发液那样需要大型设备的化妆品、需要高难度填充技术的化妆品、香皂、气雾类产品、胶囊化妆品等),也有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公司,可以提供服务,向新涉足化妆品行业的公司提供新产品规划等咨询业务。这些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公司既有希望在国际上开展业务的公司,也有与美国或意大利等化妆品OEM企业进行技术合作的公司,他们除了从事从国外进口化妆品或通过原料的出口转让技术等业务外,最近更注重于设置海外化妆品OEM工厂。在开展综合性业务的同时,也对容器等包装物的开发提出建议,收集海外容器等资料,有些企业还负责开展对构成成品的容器与内容物在技术上进行适应性确认的业务。  

 在法规管理方面,日本现在还不存在仅仅针对化妆品OEM企业的法规,所以化妆品OEM企业也必须遵守与一般的化妆品法规同样的法律法规,就是说日本是以《药剂法》为基本法律。《药剂法》是一部以“药品”、“医药部外品”、“化妆品”和“医疗用具”为对象的法律,“医药部外品”、和“化妆品”的定义是“作用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