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层数不能超过3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否则就算“过度包装”。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实施为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