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国家标准委对化妆品实施新国标,要求化妆品必须标明所有成分,且所标注的名称应该按照加入量降序排列,进口化妆品也不例外,须在其加贴的中文标签上标明。对于这一新规定的执行情况,记者昨天走访扬州一些化妆品卖场做了探访。
多数未因新规改变包装
“保湿因子”、“植物精华”……记者昨天在文昌商圈几大化妆品卖场注意到,这样的非具体“成分”的模糊标语,在化妆品包装上到处可见。在文昌中路一人气旺盛的大型商场化妆品专柜,一款护肤品使用说明中有“内含保湿成分”字样,但具体是什么成分,产品包装上并未列明。记者询问导购员陈女士,她也难以解释。
记者走访发现,目前为止,多数化妆品未因新规而改变包装。日本一品牌化妆品经销商肖经理解释称,“大部分门店对于该规定已有所耳闻,但库存的外包装也需要一定时间的消化。”根据安排,新包装的更换,需要一定的缓冲期。为消化库存,化妆品成分表的更换可延迟至2010年6月17日执行。
标注成分仍看不懂
“经常用的化妆品变了包装,多了些特别难懂的化学名词!”在汶河路一大型卖场,一香港品牌化妆品上新外包装出现了“聚季氨盐-61”、“EDTA二钠”这些名词,这让习惯了“精华”、“萃取物”的叶女士大呼糊涂,“感觉标注了具体成分,反而更看不懂了。”
记者注意到,本月以来,少数化妆品确实对用料成分做了准确说明。但由于一下多了“专业”的词汇,很多消费者表示难以理解。“各类标准应该更方便消费者的理解,让人更容易找到适合自己的品种,”针对化妆品包装改变的规定,叶女士建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