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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包装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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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化妆品买不得

作者:hb2013-08-21 10:21:51

昨日,市食药监局接到市民举报后,在华新二村一间民房内查获40箱违规宣传药效的“问题化妆品”。
   经初步核查,这批化妆品外包装上有大量宣传治疗功能的用语,其功能主治、适用范围包括治脚气、除脚癣、杀真菌、抗过敏等。
   市食药监局提醒市民,化妆品具有改善皮肤的功能,比如祛痘、保湿,但无法替代药品起到治疗作用,只有药物才能宣称具有疗效,化妆品并不具备这样的功能。所以化妆品名称中禁止使用医疗术语以及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比如药方、医治、药用等。
   如市民发现以下七种“问题化妆品”,可拨打12331举报投诉:未取得有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化妆品;不能提供检验合格报告或进口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化妆品;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宣传特殊功效(包括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祛斑、防晒等功效)的国产化妆品;未取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的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未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标签标识信息不完整的化妆品(产品应标示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卫生许可证编号等);产品标签、小包装或说明书有标注适应症、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等情形的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