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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包装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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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化妆品包装女工去饭堂途中猝倒昏迷

作者:hb2012-11-19 09:57:13

厂方和家属各执一词

新快报讯 记者陈海生 实习生钟梓毅 报道 9月5日,花都区狮岭镇一名年轻女工下班后在厂区突发急病,昏迷至今。由于医生尚未确诊,“发病原因还不好下定论”。而家属与厂方就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上一直无法达成共识。有律师称,一般来说,工人在下班后发病不能构成工伤。

抽搐吐沫后昏倒

22岁的婷婷在狮岭镇芙蓉工业园一家化妆品工厂上班,到厂才一个月,平时在车间从事简单的化妆品包装工作。9月5日下午,婷婷下班后准备到厂房400米外的食堂吃饭。但刚走一段,婷婷突然蹲下不停抽搐,口吐白沫。工友马上将她扶起,打120求助。由于当时情况紧急,厂方没等救护车赶到就直接开车把婷婷送到附近的社区医院救治。随后,婷婷被转到花都中医院。当晚,家属接到厂方通知赶到,并于次日把婷婷送到华侨医院接受治疗。

昨日,婷婷的父亲老李表示,十多天过去女儿仍然昏迷,厂方之前垫付的3万多元医药费早已用完,现在靠家里东凑西借的2万多元在维持,可仍欠医院接近2万元的医药费。老李是阳江人,说自己是农民,家里并不富裕。五个孩子中,婷婷排行第三,还有一对弟妹在读书。

发病原因未确诊

老李说,婷婷一直身体健康,从来没有大病,“之前去深圳打工也没事的”。“医生告诉我婷婷已经很难救活了,但只要还有心跳,我们就想继续救下去。”老李不忍心看着女儿就这样离开。

昨日下午,新快报记者联系上婷婷所在化妆品工厂的负责人许先生。许先生说,婷婷发病后厂方已第一时间送她去医院治疗,也为此垫付了近4万元的医药费。“但婷婷是在下班后病倒的,不能算是工伤。”

老李则认为,事发时婷婷还在厂区以内,因此厂方应该要负责任。对此,许先生表示,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责任归属应该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

昨日,记者在ICU看望昏迷中的婷婷。主治医生告知,初步怀疑婷婷患有缺氧缺血性脑病,导致心跳呼吸性骤停,“正处于深度昏迷,情况不乐观。至于发病原因,医生表示目前尚未确诊,不好下定论”。

律师说法

鉴定病情后才能明确责任


工人在上下班过程中突发急病的例子并不少见,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工伤?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的黄金松律师表示,由于婷婷是在下班时间发病,同时不是因公事受伤,因此其情况很可能不构成工伤。工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或者在上下班途中为公司利益而受伤,属于工伤范围。

具体婷婷是因为自身原因晕倒还是因为职业病而晕倒,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要等医院对病情确诊才能断定。家属与厂方应该找相关机构对病情进行鉴定。如果不构成工伤,可查看公司是否帮婷婷购买了系列保险。如果没有,家属有权追究公司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