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执行的新国标中,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即商品销售包装内不必要的空间体积与商品销售包装体积的比率)、层数和成本等指标都作了强制性规定,在2008年8月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宜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2%,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50%,此次新国标在此基础上增添了新的内容。
其中规定,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饮料和酒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55%、糕点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60%、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50%,各自包装层数均不得超过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