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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包装容器

化妆品包装容器

食品化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商品价格20%

作者:admin2012-04-16 10:28:34

国家质检总局28日发布消息称,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三个指标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分别是包装层数3层以下、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同时,针对饮料酒、糕点、粮食、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现象较为严重的商品,标准指标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该标准的发布实施为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记者徐博 张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