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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包装容器

化妆品包装容器

自创名词仍在使用

作者:admin2012-03-24 11:27:18

根据新规,2010年6月17日起,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或进口报检销售的化妆品,须在产品包装上真实地标注配方中全部成分的名称。不仅像美白因子、保湿因子、顺滑因子等商家自创的名字不能再用,就连维生素C这样的俗称也要改为化学名“抗坏血酸”才行。

    昨天是新规实施的第一天,记者走访了济南的部分商场和超市发现,虽然已有部分品牌采用了新标签,但数量还未过半。拿洗发水来说,大型超市中有二三十个品牌,只有舒蕾、顺爽、资生堂、海飞丝等七八个牌子标注了化学成分,而夏士莲、清扬、欧莱雅等二十多个品牌标注的仍是保湿因子、顺滑因子等。

    在护肤品牌中,只有DHC、高丝等一些品牌标注了产品成分,仍然使用旧标识的约占半数以上。像抗皱蛋白、胶原蛋白等《化妆品通用标签》中禁用的叫法,依然是某些品牌宣传的卖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