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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儿童化妆品配方“全公开”成监管重点

作者:hb2015-06-01 09:40:11
 近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省内所有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进行备案。其中宣称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还必须提供基于安全性考虑的系列资料,其中包括配方设计原则、原料要求等。
  据了解,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产品名称命名依据、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产品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等诸多资料。其中,在产品配方资料中,应提供全部原料的名称。复配原料必须以复配形式申报,并应标明各组分的名称。
  自2011年10月1日起首次投放市场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后两个月内进行备案;2011年10月1日前已投放市场的产品,须在2012年9月30日前办结备案。
  此消息一出,引起了各大儿童化妆品公司的关注。上海嗳呵母婴用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儿童事业部销售总监曹景春对记者表示,该信息表示国家药监局将开始从各省侧重监管、整顿儿童化妆品市场。据悉,目前上海、湖北等部分省份已经展开定期对KA、A类卖场的化妆品抽查。他预计接下来国家将从省会城市逐步对二三线城市的化妆品安全监测有所行动。